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直销员营业管理规范(更新时间:2024年3月1日)

  为规范中脉直销员的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和维护公平良好的直销运营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及配套规定,结合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脉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直销员申请
(一)申请条件
1.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自愿申请并出示身份证;
3. 个人身份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因而不能成为中脉公司的直销员:
(1) 未满18周岁的人员;
(2)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3)全日制在校学生;
(4)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境外人员;
(5)本公司的正式员工及其配偶、子女;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二)申请程序
1.登陆中脉公司网站(www.joymain.com),了解中脉公司及中脉直销事业详情;或者来电来信向中脉公司咨询;或者直接到所在地中脉公司分支机构或者直销服务网点咨询;
2.在正式成为中脉直销员前,需确定本人已详细阅读本守则,并承诺遵守中脉公司制定的所有营运细则和规章制度;
3.从中脉公司网站下载《中脉直销员申请表》或从当地中脉公司分支机构、中脉直销服务网点直接领取《中脉直销员申请表》;
4.按照要求详细填写好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递交给当地中脉公司相关分支机构,等待核准与审批;
5.接受公司对申请者统一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6.接受公司组织的直销员考试。未通过考核的,不予颁发直销员证;
7.考试合格后,本人亲自签署《中脉直销员推销合同》;
8.中脉公司颁发直销员证,取得中脉直销员资格;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中脉公司的直销活动;
9.中脉直销员持直销员证进行直销活动。
(三)申请人向中脉公司填报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申请人提供不真实或不符合中脉公司要求的资料而取得中脉直销员身份,中脉公司保留一经发现对其作出处理(包括取消其直销员资格)的权利。
(四)无论何种原因,中脉直销员均不会被强制规定履行下列行为:
1.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或缴纳一定费用作为加入中脉直销的必要条件;
2.在任何时间限期内必须完成一定的销售指标。

二、业务管理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严格履行《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直销员的所有义务,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依法检查。
(二)遵守中脉公司颁布的关于直销员管理的所有规章制度。
(三)不得诽谤、诋毁中脉公司及其员工、直销员;不得扰乱中脉公司、服务网点和其他与中脉公司相关的活动场所的公共秩序;不得扰乱中脉公司及其营销人员的正常活动及经营。
(四)购销货
1.不得冒用其他直销员的名义订货,亦不得将《中脉直销员证》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
2.明码实价,公平交易,统一按产品标价销售,不得擅自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3.中脉直销员不得以任何名义降价或变相降价、提价或变相提价等不公平竞争行为销售产品,销售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保持一致。
4.直销员应服从中脉公司的管理和安排,在指定设立服务网点的某一地区开展中脉产品的销售活动,不得跨区域销售。没有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不得开展直销活动。
5.直销员应保守中脉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者(但接受国家主管部门依法检查时除外),或将与中脉公司有关的信息资料用于销售其它公司的产品。
6.不得弄虚作假,盲目囤货,人为操纵业绩,破坏市场秩序。
(五)产品推广
1.努力学习产品知识、了解产品功效;严格按照中脉公司的产品资料进行产品宣传,不得有夸大、欺骗的行为。
2.严禁在销售过程中涉及传销、政治、宗教迷信等其他非商业性话题;不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3.不得利用中脉资源销售或推广非中脉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可从事与中脉公司存在利益冲突或有悖商德法规的其他产品或服务的推销。
4.未经中脉公司的书面授权,直销员不得以中脉名义用其商标、商名做广告、宣传或其它类似活动;
5.在推广活动中,直销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宣扬以往的收入情况,宣扬大多数参与者将获得成功。

(六)服务顾客
1.中脉直销员应广泛听取消费者对产品的意见,及时向中脉公司反馈信息。
2.中脉直销员自觉向消费者传递中脉公司的政策与信息,并及时向消费者宣传和介绍。
3.进入消费者住所需得到消费者同意,不得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4.成交前,直销员应向消费者详细介绍中脉的退换货制度;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中脉公司出具的含有退换货制度、中脉公司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5.直销员在为消费者提供送货上门服务时,应当面结清货款,不得向消费者收取预付款。
6.直销员应保证不出售过期产品;对因产品质量问题退回产品的消费者,提供换货或全额退款服务,不得无故拒绝或延缓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七)培训与考试
1.中脉公司及其分公司主持直销员的培训与考试,直销员自行组织的培训不被准许。
2.一般小型月度直销员培训由分公司主持召开,并按国家规定报公司备案,大型年会或者中脉公司认为需要直接主持的会议由公司主持(具体见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直销员培训管理办法)。
3.直销培训内容以《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直销员道德规范、直销风险揭示以及营销方面的知识为主。
4.直销培训不得在政府、军队、学校、医院的场所及居民社区、私人住宅内举办。
5.直销培训不得宣扬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者渲染暴力;不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不得对企业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贬低同类其它产品,强迫参加培训的人员购买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宣扬直销员以往的收入情况,宣扬大多数参与者将获得成功;不得从事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
6.任何部门或分公司不得以召开研讨会、激励会、表彰会等形式变相对直销员进行培训。
7.直销员考试是指中脉公司对拟招募的直销员组织的考试,直销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内容视培训内容而定。

三、业务运作流程
(一)向公司购货
1.中脉公司在全国诸多城市设立服务网点,中脉直销员可前往中脉服务网点提货,货款直接支付给公司账户。服务网点与直销员之间无利益关系,不得代收货款。
2.中脉直销员购货时需出示有效的中脉直销员证。未能出示的人士,只能以一般顾客的身份办理购货,其购货时产生的业绩将不予计酬。
3.服务网点订货流程图如下:
前往属地范围内的中脉服务网点订货 现场即时确认所订货物 付款,收取服务网点打印的购货凭证 现场领取货物或按预约时间按登记之指定地址接收货物。
(二)向顾客销售
1.中脉直销员要始终明白,服务顾客,让顾客满意是销售的第一要义。
2.中脉直销员一般采取登门拜访等合法销售方式向顾客推销产品。
3.中脉直销员第一次拜访顾客应以礼节为先,所谓先交朋友再做销售。一般应从介绍公司入手,以公司实力赢得顾客。
4.中脉直销员可以采取产品示范等方法推介产品,但演示要科学、规范,不得夸大产品功效。
(三)退换货
1.中脉公司承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同时为直销员、消费者提供便捷的退换货服务。
2.直销员、消费者的退换货根据国家规定,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申请恕不接受。
3.消费者的退换货流程
(1)消费者自购买并获得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是未开封或未使用过的,可以凭中脉公司开具的售货凭证向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
(2)对于消费者的退换货期限从其收到直销员所售货物的签收之日起计算;
(3)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接到消费者的退换货申请,应认真核对产品的售货凭证,确认购买日期无误,并依照中脉公司的退换货政策予以办理,消费者通过直销员办理退换货的,直销员应在收到消费者申请3日内亲自前往原购买服务网点办理退换货;
(4)服务网点对于因问题一时难以查明或产品短缺等原因现场不能办理退换货的,应耐心向消费者解释清楚,并承诺在7日内电话通知前来办理;
(5)服务网点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应办理完毕消费者的换货、退货。
4.直销员的退换货流程
(1)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中脉公司开具的售货凭证向购买产品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
(2)直销员的退换货期限从直销员售货凭证上的购货日期算起,送货到站、送货到户的,从送货单上的出货日期算起;
(3)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认真核对购买单据和凭证,确认购买日期无误,依公司退换货政策予以办理;
(4)服务网点对于因问题一时难以查明或产品短缺等原因,现场不能办理退换货的,应耐心向直销员解释清楚,并承诺7日内电话通知前来办理;
(5)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5.消费者申请退货必须带齐相关的售货凭证原件或已开具之发票到原购货的中脉服务网点办理;直销员还须携带中脉直销员证。
6.在办理完相关退、换货手续后,领取退换或换货单,并妥为保存,作为退换货的凭证。
7.领取现金退款须由本人持退货单原件亲自办理,其他人不可代领;如通过银行转帐方式退款,还须提供准确的银行帐户。

四、报酬和税务
(一)销售报酬
1.中脉公司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2.每月25号左右,中脉公司每月发放直销员上个月应得销售报酬。
3.中脉公司直接将直销员报酬存入其指定的银行帐户,直销员对指定银行帐户的行为负责。
4.直销员可以向中脉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查询其个人每月销售额。公司将完善语音查询系统方便直销员的查询。
(二)税务问题
1. 中脉直销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依法纳税。
2.为确保直销员履行有关税务责任,中脉公司实行代扣代缴办法,公司作为税务代扣义务人,为税务机关代扣代缴直销员因推销中脉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税款。
3.中脉直销员因销售报酬产生的税收由公司直接从其每月报酬中扣除。
4.中脉公司的代扣代缴办法不免除中脉直销员对现存的和将来发布生效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税赋的纳税义务。

五、期限与续约
(一)期限规定
1.中脉直销员的有效期限自获发中脉直销员证之月起计算,至随后第十二个月最后一日届满。
2.直销员证一旦期满,即告失效,意味着失去中脉公司直销员的资格。
(二)直销员证管理
1.直销员证是直销员从事直销业务的身份证明,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时,应佩戴直销员证。
2.直销员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直销员证》。
3.直销员证收取制作工本费,遗失时凭挂失证明申请补发,并对遗失行为承担责任。
(三)续约规定
1.直销员须于其资格届满前,填妥《续约申请书》,递交其所属分公司,以申请延续其直销员资格。
2.直销员未能在其资格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办妥续约手续,或中脉公司拒绝接受其续约和逾期续约申请,其直销员资格即自动失效。

六、退出机制
1.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
2.60日后,直销员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15日通知中脉公司。
3.省级分公司应查明直销员退出原因,并应当自直销员退出之日起7日内报中脉公司备案。

七、奖惩规定
直销员违反本守则或其行为有损中脉形象,中脉公司可按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警告、暂停合同、缓发(扣发)报酬、取消直销员资格、依法追究和索赔等,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1.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在中脉公司开展直销业务的所有中脉直销员。
2.本管理规范的最终解释权归中脉公司,未尽事项遵照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3.中脉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及国家法律政策的要求,对本规范作出相应调整。相关修订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后将通过公司网站或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4.本管理规范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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